2013年上半年,市统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全面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2013年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陇依法办发〔2013〕1号)和《陇南市2013年市直机关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陇依法办发〔 [2013〕5号)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工作建设,使各项统计工作按计划有效、有力、有序地开展,现将我局上半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陇南市2013年市直机关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法制办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陇南市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陇市统发〔2013〕16号),把今年全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上半年以来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各项依法统计工作。
二、积极有效地实施各项统计行政管理责任目标
(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上半年,我们按照《陇南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市局和县(区)组织统计干部培训班,全面、系统地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深刻理解和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统计执法中,我们始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法律法规的运用特别慎重,把“公开、公正、文明、规范”作为统计执法的目标,在统计执法中坚持了“三统一”即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证件。
(二)制度建设
2013年上半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制部门关于规范性制定的程序合法化,备案及定期清理等制度要求,认真及实地做好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及定期清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局建立规范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检查制度,使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了100%,无漏报、瞒报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们继续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的决策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公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评选为先进重要人事资金问题都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做到了重大决策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
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组织五个规范化即:检查规范化、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化、调查取证规范化、案件处理规范化、案卷材料归档管理规范化,并坚持在统计执法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还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手续完备”。2013年上半年,我局没有行政执法案件的发生。
(五)全面推进统计政务公开
2013上半年我们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通过制作政务公开栏、公示板、网络建设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等向社会广泛公开,在统计工作中严格实行检查和责任追究制,来确保统计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开展,达到以公开促工作的目的。
(六)强化统计行政监督问责
一是切实加强对依法统计行政工作的监督,提高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动员全机关干部人人参加统计法制建设,并确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和指定微机,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关工作。二是严格明确岗位职责,将行政问责纳入综合考评机制。认真完善、充实、修改岗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为主体和客体,切实达到行政执法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并将问责制纳入综合考评机制,作为衡量工作效能综合水平的重要参考指标。三是自查活动。在开展行政问责工作中,我局职工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学习理论增强对行政问责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作为检查整改剖析的前提,注重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相结合,与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账制度
2013上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账制度,我们按市法制办的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数据统计表》,及时在4月底、7月底报送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制度的执行使我们在统计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四、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培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陇南市统计系统按照《陇南市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陇南市统计局为了促进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开展“人人讲一课”活动,在每周五进行统计业务知识集中学习的同时,坚持分章节学习统计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各县区也用不同的方式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
2013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此我们制定了《陇南市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二是组织撰写并发表重要纪念文章;三是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四是组织发放统计普法宣传画、印制宣传品。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五、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一)开展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工作。2013年3月2013年3月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开展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工作,我们迅速向各县(区)转发《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通知》(陇市统发〔2013〕9号),作为企业必须独立填报联网直报数据,不得违反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规定,从各县(区)统计,自查上报的情况来看,我市“三上”企业不存在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
(二)开展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工作。2013年3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我们迅速向各县(区)转发《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陇市统发〔2013〕10号),要求按照文件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检查的结果来看,没有发现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统计数据现象;没有发现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同期数现象;没有发现把统计局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服务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按照《陇南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服务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陇市统发〔2013〕24号),我们对武都区、徽县,成县的11户重点服务业开展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我们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业务指导等方式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这11户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部能正常实行网上直报。企业均收到了《甘肃省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和《联网直报操作手册》并能熟练操作报表流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都使用了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上报数据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一致,逻辑关系合理,并按省统计局下发的台账格式建立了纸质和电子台账,报表上报及时,没有发现瞒报拒报行为。但也存在资料归档不完备,个别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制度生疏等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加大统计业务培训。
(四)2013年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陇南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陇市统发〔2013〕23号),我们对全市15户联网直报企业进了专项执法检查,我们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 法律规定,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及时的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较轻的企业采取口头警告,现场整改的方式;对于问题较大的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文书,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按要求责令整改。
六、存在的问题
2013年上半年,我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管理还应强化。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管理实施效能监察的途径、方式和方法还不多,验收评价环节还需逐步规范,具体评价指标还需细化、量化。二是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基础任然较为薄弱,要么有架子无人手,要么有人手缺经验,要么统计执法人员不熟悉统计法规和执法程序,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执法工作抓落实不够到位,效果不尽理想,个别县(区)在具体工作中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缺乏认识,投入不足。
七、改进的措施
在2013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学习统计法规和执法技能,实技培训,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努力使我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深化统计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体系,努力探索新型工作机制,加大行政主体资格审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清查无证统计执法人员,督促从事统计执法人员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申领取得执法资格,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督促过期证件的审验换证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是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要求广大统计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教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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