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自查报告
银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自查报告(1)
根据省分行《关于开展“两个加强 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工行湖南郴州分行认真开展“两个加强 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该行的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该行成立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行长任组长,副行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各部门合规经理为联系人。会议要求各部门、各支行高度重视本次“回头看”工作,由“一把手”全面履行此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达到查找问题隐患、夯实内控基础的预期目的。
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该行制定了《关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一是明确自查目的,即通过检查巩固和深化“一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再次落实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切实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严肃问责,认真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要求;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遏制案件高发、频发态势。二是明确自查对象,即支行、市分行各部室、中心均要开展自查。三是明确自查内容,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四是明确抽查重点,即案件及操作风险隐患高的机构、领域和环节,重点抽查存款、票据、同业、理财、贷款和担保等易发案件的业务领域,对账户开立与变更、重要空白凭证购买和管理、验印、大额支付核实、银企对账、重要岗位员工行为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业务考核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遏制风险案件隐患。五是明确组织形式。一方面各支行、部门组织自查;另一方面市分行组织重点抽查。内控合规部负责牵头自查、辖属机构抽查和配合检查工作,各支行、各专业部门承担自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次自查工作负总责,对自查结果承担领导责任,对自查报告及附表、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报告、内部责任追究情况报告签字负责。六是明确自查时间及安排。9月至20xx年10月23日为自查时间;10月23日以前,市分行对部分支行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机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抽查业务量原则上不低于客户数量的5%。内控合规部汇总后上报省分行及郴州银监局。11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
银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自查报告(2)
2014年**支公司综合部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总、省公司关于综合部条线印章、信访和单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4]207号)要求,公司综合部于2015年1月20日至22日开展了印章、信访和单证管理工作的专项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情况
**支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活动,成立了以公司经理李海慧为组长,以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以部门经理、以及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工作组,实施本次自查工作。
公司综合部切实对照《自查情况表》中的内容,即针对印鉴(印章)管理、单证管理、信访管理等三方面工作认真开展自查。
二、自查发现主要问题
(1) 印鉴(印章)管理
在印章管理方面,经过自查,**支公司综合部条线均能严格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印章刻制流程合规进行,不存在私刻印章的现象;印章领用流程是完全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按时领取;公司印章管理系统支持实时动态管理,不存在超权限用印、私刻印鉴、已停用印鉴未及时收回销毁等违规用印事项;印章保管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印章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印章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设置是不存在关键不相容岗位的情况,综合部按要求配备印章管理员并实行AB岗保管制度。公司在印章管理虽然不存在《自查情况表》中的违规内容,但是通过自查发现我单位存在印章管理人员变更后,由于上报不及时导致系统变更不及时,短时期内出现了系统保管人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
(2) 信访管理
**支公司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从做好信息披露到建设诚信销售队伍,从落实100%回访到做好理赔服务及完善投诉渠道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障。经自查,综合部条线按照保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和总公司《销售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12〕495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风险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12〕612号)文件规定,建立并明确了监测预警、各类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联系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值班工作制度。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国寿人险发〔2014〕31号)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保险消费投诉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支公司在近两年满期给付和退保压力下没有发生区域性、群体性信访等风险事件。
(3) 单证管理
**支公司综合部充分认识到单证管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对全公司单证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管控。在自查工作中,严格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要求对公司系统各类单证进行检查。所有保单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意外险纸质保单均由总公司或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建立了单证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意外险纸质保单各环节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了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并对保险中介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保险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作废和核销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不存在长期未核销单证、遗失单证、私印单证的行为。经过自查,**支公司综合部单证管理员能够按照《自查情况表》中单证管理的规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但是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银行网点不太配合,存在回缴不及时的现象。
三、原因分析
**支公司综合部在本次自查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4]207号)要求执行,对《自查情况表》中的内容进行了注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但是在印章和单证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个别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经过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印章管理人员变动后,由于工作交接、报备和上报申请更换等程序,短期内无法及时在系统变更。二是虽然**分公司办公室要求条线内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但是个别银行网点由于银行业务繁多,虽然能够完成回缴,但有时回缴不及时。深层次原因,在制度上,虽然能够按照保监会和上级公司的制度要求开展管理工作,但是强化执行的检查机制执行力度不够;从内控和管理流程上看,工作细化程度还不够;从操作执行上看,原因在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整改情况
**支公司综合部针对本次自查活动的结果与各岗位责任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推动综合部条线印章、信访和单证管理工作不断优化。
一是不断学习和落实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的通知中对综合部条线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时严格落实上级公司对各岗位的制度规范和操作守则,做到严格管理、专业操作、规范实施。
二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严格管理、专业操作、规范实施的基础上,对岗位工作进行研究和探索,优化工作流程,不断加强执行力,提高效率。具体来说,一是做好人员变动后工作交接和系统变更的'时间安排,尽可能进行集中办理和处理,提高效率;二是及时做好和银行网点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银行网点及时回缴我公司单证。
三是加强检查力度和频度,确保防微杜渐。在现有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细化、更有效的检查机制,便于在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升级,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加强管理效果。
总之,2014年**支公司综合部条线在印章、信访、单证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也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但是,我们深知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努力的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 **支公司综合部条线将坚持以服务公司发展为宗旨,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完善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支公司综合部条线各项管理工作。
**支公司综合部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拓展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国银监会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银行业范围内全面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并已下发通知。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是银监会于2014年12月布置的“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督,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
此次回头看,银监会要求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各银监局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监管检查。
“这次回头看是对去年"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再回访,是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行动。”某地方银监人士表示。
抽查比例不低于30%
该次回头看中,银行自查覆盖2016年6月末有余额的各类重点业务,包括存款、信贷、票据、同业、理财、代销等;“上查下”中机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业务量原则上不低于本级自查金额的30%。
机构自查的检查范围,包括此前“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包括自查、监管检查、2015年自主开展的回头看工作)和上级党委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落实情况,各机构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情况,存款、信贷、票据、同业、理财等各类重点业务中是否存在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针对目前有股份行、城商行股权被转让、质押等情况,特别提及检查股东资质是否符合监管规定,股权转让、质押等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等。此外,对公司治理检查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系统,充分利用科技管控、网络技术、大数据等手段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
在监管检查部分,要求各银监局对部分检查项目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辖内法人机构抽查类型应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30%。辖内非法人机构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0%。
除检查机构自查部分情况外,监管检查部分提及,特别注重加大对跨市场、跨机构、跨业务领域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机构内控有效性的再检查力度。
六项银行类重点业务检查
银监会要求,对重点业务环节的合规经营和风控全面覆盖2016年6月末各类主要业务余额,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高发的存款、信贷、票据、同业、理财和代销等六大业务领域。
2015年末以来,票据风险事件频发,多家大行、股份行乃至农商行卷入其中。在对票据的检查中,银监会要求对开票、承兑、贴现、转贴等各环节均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措施包括,开票、承兑、贴现等环节中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授信调查和统一授信管理是否到位,票据承兑保证金和贴现资金管理是否到位,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环节中,是否存在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等行为,是否与同业交易对手准入名单之外的机构开展票据回购业务,是否无背书开展票据买卖。此外,还包括是否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等开展票据交易;是否存在公章、印鉴、同业账户等出租、出借行为。
在信贷业务检查方面,除重点检查授信条件是否弱化、大额授信风险、批量为同一商圈多个商户或小微企业贷款外,银监会强调了对“首付贷”的检查,要求检查是否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自P2P平台、小贷公司、房企或房地产中介等渠道,是否存在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款、尾款等,是否存在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此外,要求银行排查债务链、担保圈、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带来的外部风险传染。
同业业务检查方面,主要检查同业业务专营制等情况,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同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资本拨备计提。
“同业检查主要为对应2014年发布的、规范同业业务的"127号文"和"140号文",实际上同业业务经过这两年的整顿已经相对规范。这次检查的重点应该是之前发生风险事件的票据,以及理财。”某股份行人士表示。
在银行理财监管新规正在征求意见的当下,对理财业务的检查上目前仍为传统领域。银监会要求重点检查理财业务事业部改革,以及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归还贷款;以自营业务承接理财风险资产;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接受其他金融机构回购或承诺,利用理财资金为他行代持资产;签订“阴阳合同”或抽屉协议等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等情况。
在对代销的检查中,银监会也要求检查是否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此外,存款业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存款失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存款虚存、存款不入账和异常异地大额存款等。
除银行类业务外,银监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的特色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提出重点检查内容。
其中,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方面,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限定为金融类公司的股权投资,是否有未经批准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情况;在信托业务方面,对日常监管中较为关注的房地产、银信合作、政信合作、有价证券投资等信托业务,如涉及在异地展业的,按相关具体业务合规性要求进行检查;此外,重点检查信托公司通道业务进行的融资活动引发的各类风险以及是否存在监管套利、风险隐匿和风险转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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