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专项巡视二组巡视我区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区纪委工作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再监督;坚决消除反腐“影响论”、“过头论”等错误认识,克服交通系统内部党员干部中“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以及“观望等靠”的懈怠心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把强宗旨、转作风与抓改革、促发展统一起来,革“庸”为“能”,变“懒”为“勤”,除“混”为“为”,促进全系统工作效能显著提高、执行力显著增强、交通服务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顺利实施“活力交通、和谐交通、创新交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2.拥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的单位党员干部;
3.具有行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二)“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单位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的。对分管单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等行为。
3.对履行监管职责中依法依规应予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
4.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移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的。
5.对本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调查中存在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的。
6.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三)“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监管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2.在行业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避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等。
4.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等问题。
(四)“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
2.服务窗口和单位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3.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4.单位及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或“中梗阻”问题。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分析本单位、本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现象及原因,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再监督的意见(试行)》、《新洲区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新洲区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奢”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让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3月)
局治庸办、工程建设督查专班、纪检监察组织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系统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大讨论,剖析问题原因。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组织召开各单位党委(支部)会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个人也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在前期梳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岗位职责,将责任分解、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杜绝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争权诿过”。要根据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教育,确保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3月-4月)
局纪检监察、局治庸问责办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座谈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监督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5月-6月)
各单位在抓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内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本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职工考核制度,对局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前,局纪检监察、局治庸问责办将对各单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交通运输局“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夏西学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桂旺华,局纪检组长余春梅(常务)、局党组成员、公路局局长廖志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监察室办公,由监察室主任余桂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责,抓好分管工作的整治任务;党员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改进作风。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元月20日前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举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职工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把握政策。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区分改革过程中工作失误、先行先试探索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做到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鞭策落后者、问责过错者,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竞争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要正确处理自查与被查的关系。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较轻微的问题,可免于处理;一般性问题,可依法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对整改工作结束后发现的问题,或是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工作台账,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单位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定期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数、处理人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