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把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推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按照市委陈建华书记的指示,市统计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分赴各县区对城乡低收入群体进行实地调研,此次调研抽取了城乡120户低收入家庭为样本,其中城镇样本20户,农村样本100户,并结合2007年城镇及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源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现状及特征

  低收入群体是指相对于一般水平,收入处于较低层的居民家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城乡住户按人均纯收入排序后,五等份分组为20%低收入户组、20%中低收入户组、20%中等收入户组、20%中高收入户组和20%高收入户组。本文以城乡的20%低收入家庭作为河源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

  (一)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提高,增收难度仍然较大

  2007年住户调查数据显示,河源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431元,比上年增长8.8%;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7818元, 比上年增长8.0%;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为2075元,比上年增长15.3%。低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356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46.8%,还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农村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增速虽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5个百分点,但与20%的高收入农户相比低5743元,且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的3.8倍。从总量上看,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1996年全市的平均水平。2007年城镇(仅指“市区”,下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600元,比上年增长11.2%,城镇低收入群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70元,比上年增长10.9%,低收入群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平均水平低3130元,为平均水平的70.5%,增速比平均水平低0.3个百分点。

  1、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 2007年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农村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家庭工资性收入占现金收入比重达到39.9%,比去年同期提高16.9个百分点,但比全市平均水平低了15.2个百分点;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仍达到58.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同时农村低收入家庭实物收入比重偏高,人均纯收入中实物纯收入占了28.2%,而全市平均水平只有16.7%。说明低收入家庭收入渠道单一,增收条件不足。

  2、城镇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低,各项收入也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2007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34.4%,比全市平均水平的61.1%低26.7个百分点。从各项收入水平比较来看,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4.4%、7.85%和23.1%。可见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二)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低,各类群体均低于全省同类水平。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00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9元,对比少7099元,低40.1%;其中我市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809元,全省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7124元,对比少21315元,低45.2%;我市城镇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964元,全省城镇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004元,对比少1040元,低20.8%。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31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4元,对比少1193元,低21.0%;其中我市农村最高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818元,全省农村最高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2283元,对比少4465元,低36.4%;我市农村最低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075元,全省农村最低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208元,对比少133元,低6.0%。可以看出我市各类收入群体均低于全省同类水平,而且是在高收入群体中的差距最大。说明我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比全省的收入水平低,而且有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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