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系统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能任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县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站“四大管理、三项指导”的工作重点,对2003年以来我县在农民负担、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解决民生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3年以来农经工作取得的成就
农经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
自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到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得到落实。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建立了“二一四八”的长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二一四八即二项组织保障机制,一项考核机制,四项基本约束机制,八项不准特别机制),实现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6年,农民负担折合人均51.15元,比2005年人均减少23.85元,比税费改革前人均减负近150元,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明显下降,2006年因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仅为24起,30余人次,其中咨询政策的占60%左右,比税费改革前减少310 起,400余人次。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99年我县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延包,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又开展了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农村土地流转活跃,流转形式多样,流转主体多元化,土地流转总体健康平稳,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以调解、仲裁、司法相互配合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初步建立。
(三)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自2003年以来,我县相继制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市场、农村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县、乡农经部门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了农村财务收支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审批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全县98%的村均实行了财务公开,其中比较规范的村达到70%以上,11处乡镇均实行了村级帐目、村资金由乡镇“双代管”,加强了监督。县、乡农经部门开展了农民负担、村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等专项审计工作,有力地维护了集体和农民的权益。
(四)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得到有效地落实。
自2004年以来,我县相继实施了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等综合补贴,仅2007年粮食直补一项,使农民人均受益19.17元,户均领取补贴84元。对粮食直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在直补中,严格把好面积核实、公示、兑付三个重要环节,采取扎实措施,加强了监督检查,确保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通过各级共同努力,积极优化政策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构建了政府扶持、龙头带动、农民参与、合作组织服务多方推进的新机制,依托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逐步形成了新的产业组织格局,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良好效果,有效地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民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总体上会呈现逐步减轻的态势,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变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由合同内收费向涉农收费转变,农民负担由“明”转“暗”,短期内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机制性的因素尚难完全消除,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更重,更艰巨。如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求高涨,建立落实农村的公共财物不可能一步到位,解决投入缺口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新的农民负担问题。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已步入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城镇化、工业化对土地需求增加,与农民的土地关系矛盾更加突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面临更复杂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机关管理、协调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
(三)农村财务资产管理的临床课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内容之一是管理民主,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资产财务管理,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加强干部与农民的沟通,消除农村不和谐因素,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但对于如何化解乡、村债务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是需要加强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四)惠农资金仍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个别乡、村干部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从局部利益出发,没有将惠农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有抵扣、挪用现象。
三、解决民生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一)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农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 “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2、努力探索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监管、推动改革、健全法制、促进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公示制、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做法,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控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办法,从法制上强化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3、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工作要求,既抓苗头、又抓重点,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是对政府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重点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依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十一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措施有力、督促到位,使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精神宣传进村入户。每年3月1日(土地承包法律实施日)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级农业部门都要组织专题宣传,大力开展“承包法律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宣传,使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掌握法律精神。
2、抓紧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好基本农田确认到户到地块的工作。争取在 2007年底前做好向承包农户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确保证书全面发放到户。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农民工、农村出嫁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或受到侵害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切实予以妥善解决。通过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3、依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同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逐步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长效机制。会同监察部门抓紧制定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探索建立由农业、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建立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承包信访督查督办,确保承包纠纷发生后能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
4、依法加强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抓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账、表册等资料完整齐全,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起合同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信息化、规范化进程,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努力创新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提高公开质量,推进村级会计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逐步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
2、强化征地补偿费监督和管理。加大征地补偿费专项检查和监督,推动村级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杜绝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的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的出现,更好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3、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农村“一事一议”、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大力推进联合审计,加大审计处罚力度,建立严肃的违法违纪移送制度,进一步树立农村审计制度的权威。
(四)对惠农政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粮食补贴、综合补贴是一项政治工作,是一个“民心工程”,各级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上挂一级处理,确保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深入民心。
(五)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引导。
1、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立足本地资源,找准发展“一村一品”的切入点,发挥“特”的优势,提升“品”的内涵,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促进“一村一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对接,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乡一业、一业一企”的龙型经济发展格局。
2、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完善自律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提高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提高订单履约率。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4、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结合实际抓紧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强化动态监测,做好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和信息库,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